为进一步畅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人才流动渠道,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实现干部顺畅流动,根据《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干部顺畅交流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9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群众公认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职位
1.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监事会主席1名;
2.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
3.余庆县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
4.余庆县兴民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
5.余庆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
6.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
7.余庆县鑫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监事会主席1名;
8.余庆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监事会主席1名。
三、选聘范围
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聘。
四、资格条件
选聘的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3月1日计算)
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现身份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事业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⑥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①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③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④其他原因不宜选聘的。
五、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评、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根据设定的选聘岗位自行选择报名,详见附件2;
(2)领导干部实名推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设定的选聘岗位实名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3;
(3)组织推荐:由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设定的选聘岗位集体研究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4。
推荐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作出自愿放弃原干部身份的承诺。
2.报名时间